展技网络虚拟主机服务合同
甲方:虚拟主机购买申请方
乙方:展技网络
感谢您选择展技网络的虚拟主机服务。
请您认真细致地阅读以下的展技网络虚拟主机服务条款。用户只有同意了下述服务条款才能正式进入在线虚拟主机申请程序。如果您愿意接受我们的服务并同意此条款,请点击“我同意”,继续进行;否则,请点击“我不同意”并退出。展技网络建议用户在接受本服务条款之时打印一份存档。
虚拟主机服务条款
在以下条款中,“用户”是指将其网站寄放在展技网络(其经营地位于四川成都市)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orld
Wide Web)服务器上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的个人(包括自然人、个人合伙和个体工商户等)或者单位(包括公司、企业、合伙企业和事业单位等)。
用户在此保证所填写的用户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并且没有任何引人误解的陈述。用户同意在展技网络处寄放用户网站并同意了以下条款。用户接受展技网络的服务的前提是接受下述服务条款。
用户同意此虚拟主机条款之其效力如同用户亲自签字、盖章的书面条款一样,对用户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条 服务项目
用户将其网站寄放在展技网络提供的在国际互联网(Internet)上采用共享服务器主机资源技术的万维网(World Wide Web)服务器上(也称“虚拟主机”)并接受相关技术及网络支持服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用户的权利和义务
2-1-1 用户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展技网络管理其网站,可以利用网站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信息,可以自行决定信息的内容和文件的放置结构等。2-1-2 用户运行有关的CGI程序应根据展技网络有效的服务体系列表和服务档次的具体要求执行。对于超出用户购买档次的虚拟主机规定的资源的行为,展技网络有权采取任何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于关闭虚拟主机、锁定有关目录、文件、程序等,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用户自行负责,同时,用户已经支付的费用将不予退还。
2-1-3 用户承诺不进行下列行为:
2-1-3-1 散布电子邮件广告、垃圾邮件(SPAM):利用虚拟主机散发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或包含反动、色情等有害信息的电子邮件;通过散布大量不受欢迎的或者未经请求的电子邮件、电子广告等为其放置于服务器上的网站进行宣传、介绍或者招揽业务;
2-1-3-2 建立或利用有关设备、配置运行与WEB服务器无关的程序或进程,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在线聊天室服务、在线音频、视频服务以及其他超出网站应用范围的行为、程序、进程或软件等,导致大量占用服务器内存、CPU资源或者网络带宽资源,给展技网络或者展技网络的其他用户的网络或者服务器(包括但不限于本地及外地和国际的网络、服务器等)带来严重的负荷,影响展技网络与国际互联网或者展技网络与特定网络、服务器及展技网络内部的通畅联系,或者导致展技网络服务器或者展技网络的其他用户网站所在的服务器宕机、死机等;
2-1-3-3 进行任何破坏或试图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
2-1-3-4 进行任何改变或试图改变展技网络提供的系统配置或破坏系统安全的行为;
2-1-3-5 运行影响网站服务器或者展技网络服务器正常工作的程序、进程等
2-1-3-6 其他超出展技网络服务范围,可能给展技网络带来任何不利影响的行为或者是国家禁止的行为。
2-1-4 因甲方发布的网站内容存在未备案、不合法、不合规或侵权(以司法机关或国家有关管理机关的判定为准)而导致乙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应负责解决,并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否则乙方有权对甲方的网站进行关闭、扣留数据等方式进行处理。同时乙方有权直接终止本协议,已收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2-1-4 用户必须遵守《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任何法律法规禁止的有害信息。用户对其经营行为和发布的信息违反上述规定而引起的任何而引起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给展技网络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责任。用户不得利用展技网络提供的资源和服务上传(Upload)、下载(Download)、储存、发布如下信息或者内容:违反国家规定的政治宣传和/或新闻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和/或安全的信息;封建迷信和/或淫秽、色情、下流的信息或教唆犯罪的信息;博彩有奖、赌博游戏;“私服”、“外挂”等非法互联网出版活动;违反国家民族和宗教政策的信息;防碍互联网运行安全的信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和/或其他有损于社会秩序、社会治安、公共道德的信息或内容。用户同时承诺不得为他人发布上述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或本服务条款约定的信息内容提供任何便利,包括但不限于设置URL、BANNER链接等。用户承认展技网络有权根据展技网络自己谨慎的判断来决定用户发布的内容是否构成违反服务条款或者国家的有关规定。用户承诺在接到展技网络的通知后会调整用户网站上的内容以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本服务条款约定,否则展技网络有权终止本服务条款项下的服务。同时,对于用户将服务器用于虚拟主机或磁盘空间出租服务的,用户应要求租用其空间的客户不得进行上述活动。展技网络发现用户或者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活动的,展技网络有权随时终止服务;因用户从事上述给展技网络带来任何损失或者不利影响的,用户应承担赔偿责任;因用户的客户从事上述而给展技网络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的,用户应与其客户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1-5 用户对进行或违反2-1-3和/或2-1-4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并对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以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或者对展技网络或有关第三方承担全部责任。用户同意,发生上述事件,与展技网络没有任何关系,展技网络也不应对此或对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或者义务。
2-1-6 用户对自己存放在服务器上的数据、以及进入和管理服务器的口令、密码的完整性和保密性负责。因用户维护不当或保密不当致使上述数据、口令、密码等丢失或泄漏所引起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
2-1-7 用户应向展技网络提交用户执行本服务条款的联系人和管理用户网络和服务器的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因用户以上人员的行为或者不作为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用户承担。
2-1-8 用户承认展技网络向用户提供的任何资料、技术或技术支持、软件、服务等的知识产权均属于展技网络所有,用户无权复制、传播、转让、许可或提供他人使用这些资源,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2-1-9 如果用户利用展技网络提供的服务进行的经营活动需要获得国家有关部门的认可或批准的,用户应获得该有关的认可或批准。特别是用户网站如为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经营性ICP许可证;用户网站如为非经营性网站应自行在当地通信管理部门办理非经营性ICP备案手续;
用户如开办BBS等电子公告服务以及新闻等栏目也需根据相关法规政策要求获得批准或进行登记备案手续。如因用户未及时办理该等手续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用户自行承担责任;用户还应承担因此给展技网络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信息产业部等有关部门的罚金等)。同时用户理解展技网络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通信管理部门的规定和通知中断、终止为用户提供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不退还任何已交付款项。
2-1-10 用户明确,用户所购买的虚拟主机申请成功应在7天内提交备案资料。购买成功7天后还未提交备案资料的网站将被暂停,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由用户自己承担。
2-2 展技网络的权利和义务
2-2-1 本服务条款中网站所处的服务器的所有权属于展技网络,展技网络为用户提供网站空间并进行网站的日常维护。
2-2-2 展技网络可以帮助用户进行日常的数据备份,但不保证完全备份用户网站上的数据,用户应自行备份其网站上的相关数据。用户充分认识到对用户网站数据的备份并非展技网络的义务,展技网络亦不对用户网站的数据备份工作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应定期备份自己网站的重要数据,因黑客攻击、火灾、硬盘损坏等情况导致数据丢失的情况下,展技网络的赔偿总额以该型号虚拟主机年基本费用的总额为上限,除此之外,展技网络不承担任何责任。
2-2-3 提供技术咨询和在线教程,帮助用户充分地发挥网站的作用。
2-2-4 保留因用户违反2-1-2、2-1-3、2-1-4、2-1-7和/或2-1-9而终止用户网站运行的权利。同时展技网络对用户进行或违反2-1-3和/或2-1-4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及对用户自行安装的软件和进行的操作所引起的问题及对所发布信息的内容所产生的影响、后果不承担责任。
2-2-5 消除用户非人为操作所出现的故障,但因用户原因和/或不可抗力以及非展技网络控制范围之内的事项除外。
2-2-6 收取有关费用以及按照规定应收取的其他费用。
2-2-7 展技网络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展技网络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有关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用户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
2-2-8 乙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取消为甲方提供的一项或多项服务,但应提前通知甲方并退还甲方为该服务所交纳款项的剩余部分,除此之外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金额
3-1 用户同意按照展技网络现时有效的虚拟主机价格体系支付所有费用;用户同意展技网络的虚拟主机价格体系中的每一套方案都是独立且不可变更的。
3-2 在接受服务之同时,用户将全部款项支付给展技网络。服务期满双方愿意继续合作的,用户在服务期限结束之前一个月内支付虚拟主机的有关款项,服务得以继续进行。但届时展技网络对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进行调整的,双方同意按照届时有效的新的产品体系、名称或价格履行。
3-3 展技网络保留在用户未按照约定支付全部费用之前不向用户提供服务和/或技术支持或者终止上述服务、技术支持的权利。
3-4 用户完全理解展技网络价格体系中所有的赠送服务项目均为展技网络在正常服务价格之外的一次性特别优惠,优惠内容不包括赠送服务项目的修改、更新及维护费用,并且赠送服务项目不可折价冲抵服务价格。对于赠送的服务项目,展技网络拥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四条 期限
4-1有效期自虚拟主机开通之日起计算,并以款项数额为依据确认服务期限。
4-2 发生下列情形服务期限则按照以下情况计算:
4-2-1 双方协商一致变更的;
4-2-2 用户严重违反本服务条款,展技网络提前终止服务;
4-2-3 用户在服务期限内将其网站转移到非展技网络所有或者所使用的服务器上的;
4-2-4 服务条款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期限。
第五条 服务终止及违约责任
5-1 在服务有效期间,如果用户提出终止要求,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展技网络,但用户已交纳的费用不得要求返还。用户擅自终止本合同给展技网络造成损害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5-2 因用户过错、违反法律或者本在线条款等原因,展技网络有权提前终止服务。
5-3 如果用户违反其义务或者在本服务条款下的保证/承诺,展技网络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用户负责。
5-4 如果用户没有按时支付续约款项,则在用户前一次付款款项的有效期结束后,服务即告终止。展技网络届时将关闭用户的使用帐号。关闭帐号之日起30日后,若用户依然没有续费,展技网络将有权删除用户使用帐号内的所有文件,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用户自行负责。
5-5 如果在服务期间或期满之后用户需要展技网络的其他服务,双方另行协商。
5-6 展技网络在进行服务器配置、维护时需要短时间中断服务,或者由于Internet上的通路的阻塞造成用户网站访问速度下降,用户均认为是正常情况,不属于展技网络责任。鉴于计算机、互联网的特殊性,因黑客问题、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和政府管制等引起的事件,也不属于展技网络违约,展技网络不应承担责任。
5-7 因乙方线路故障或系统故障造成甲方网站无法访问(计划中断除外),乙方应相应延长对甲方的服务期限,若一日内故障持续半小时以上者,乙方将延长一日的服务期作为对甲的赔偿,但不满半小时部分,不予延长。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乙方的最高赔偿额不超过甲方已支付的空间租用费。如果展技网络及其服务器连续72小时不能提供正常服务,用户可以终止接受服务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非展技网络控制之内的原因引起的除外。赔偿总额以该型号虚拟主机年基本费用的总额为上限。
5-8 如果用户在网站上的应用给服务器带来异常大的负荷,以致影响该网站所在服务器的正常运行或者影响其他用户的正常使用(包括但不限于2-1-3所述的大量占用展技网络服务器内存、CPU资源的行为),展技网络有权关闭用户的网站,终止服务且余款不予退还。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因本虚拟主机服务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6-2 如果协商未成,双方同意向展技网络主要经营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不可抗力
7-1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服务条款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不承担责任。
7-2 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电信主干线路中断等。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 有关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本服务条款的解释、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的有关约定的效力。
8-2 本虚拟主机服务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计算机行业的规范。
8-3 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和技术秘密、源代码、数据库等)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8-4 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他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8-5 因展技网络上市、被收购、与第三方合并、名称变更等事由,用户同意展技网络可以将其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给相应的展技网络权利/义务的承受者。
8-6 本虚拟主机服务有关条款或者约定若与双方以前签署的有关条款或者展技网络的有关陈述不一致或者相抵触的,以此为准。
8-7 展技网络在相关页面上对于虚拟主机服务的服务说明、价格说明、申请表格等是本条款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用户在此再次保证已经完全阅读并理解了上述虚拟主机服务条款,并自愿正式进入虚拟主机申请程序,接受上述所有条款的约束。